安全验收评价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30万吨/年烷基化装置及系统配套项目

发布时间:2020-11-27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项目名称:

30万吨/年烷基化装置及系统配套项目

简介: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以下简称九江分公司)是一个从事石油化工生产的大型企业,位于九江市滨江东路230号。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是一家上中下游一体化、石油石化主业突出、拥有比较完备销售网络、境内外上市的股份制企业。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依据总部关于加快推进油品质量升级工作的精神,充分利用该公司轻烃资源,解决第Ⅵ阶段汽油质量过程中遇到的辛烷值不足,芳烃烯烃含量偏高等问题,调整汽油产品结构,增产高标号汽油,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该公司新建30万吨/年烷基化装置,建成后可使九江石化汽柴油产品结构更加优化,从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抗风险能力,为江西省提供高标准高质量的清洁汽油。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周红波

技术负责人:

马程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海波

评价报告编制人:

周红波、黄香港、谢寒梅

报告审核人:

戴磷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周红波

注册安全工程师:

周红波、黄香港

技术专家: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周红波、黄香港

时间和主要任务:

时间:2020.12;主要任务:安全验收评价

评价报告: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是一个从事石油化工生产的大型企业,位于九江市滨江东路230号。该公司位于金安组团,金安组团为规划的九江市重化工工业区。

该公司依据总部关于加快推进油品质量升级工作的精神,充分利用该公司轻烃资源,解决第Ⅵ阶段汽油质量过程中遇到的辛烷值不足,芳烃烯烃含量偏高等问题,调整汽油产品结构,增产高标号汽油,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公司新建30万吨/年烷基化装置及系统配套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该项目立项时依据当时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属于“鼓励类”第十一、石化化工项第1条“高标准油品生产技术开发与应用 ”。依据现行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该项目不属于淘汰和限制类,属于允许类。投入试运行以来,该项目运行平稳,展示出较好的变负荷适应能力,整体工艺运行平稳,设备运行正常,安全设施正常运行,整个试生产过程比较平稳,未发生人员伤害事故及重大泄漏事故。

该项目主要包括聚丙烯仓库异地还建、中转站成品罐区及泵房改造部分、齐鑫公司内设施改造部分、新建循环水设施及动力站改造、装置给排水部分等部分,项目建设内容均位于中石化九江分公司,在原址上进行改扩建,不新增用地。其它设施改造部分在现有设施区域内进行改造,不改变原有的平面布置;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氢气、丙烷、丁烷、异丁烷、液化石油气、汽油组分、氢氧化钠、三氯化铝、氯化氢、叔丁基氯、氮气(压缩的)等。该项目烷基化装置中原料预处理部分中涉及的原料加氢、产品分馏及精制部分中涉及的加氢脱氯采用的工艺属于重点监管加氢工艺,烷基化装置中采用离子液烷基化工艺属于重点监管烷基化工艺;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为汽油、氢气、液化石油气。该项目烷基化装置单元构成二级重大危险源;4#罐区单元、中转站油罐区单元构成二级重大危险源。

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安全评价结论:

1)该公司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和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淹溺、坍塌、车辆伤害、粉尘、毒物、低温、高温、噪声与振动。其中,火灾和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为主要危险因素,毒物、低温为主要有害因素,其余危险、有害因素为一般危险、有害因素。

2)依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品名表》,该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有氢气、丙烷、丁烷、异丁烷、液化石油气、汽油组分、氢氧化钠、三氯化铝、氯化氢、叔丁基氯、燃料气、氮气(压缩的)等。

3)该项目使用的原材料中不涉及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该项目汽油(烷基化油)、液化石油气(C4)甲醇为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4)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汽油、液化石油气、氢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在列物质。

5)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和安监总管三〔2013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九江分公司采用离子液作催化剂烷基化工艺、加氢工艺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6)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定义和附件A.3节重大危险源辨识过程得出以下结论:该项目烷基化装置单元构成二级重大危险源;4#罐区单元、中转站油罐区单元构成二级重大危险源。。

7)九江分公司厂址位于九江市东郊重化工工业区金安组团中心,金安组团规划为九江市重化工工业区;

8)该项目与周边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周边河流、企业等距离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防火间距的要求。

9)该项目社会风险均处于可接受范围内;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无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

10)无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设备、设施与工艺条件、内部介质相适应,安全设备、设施齐全,安全附件及检测仪器、仪表定期进行了校验,按规定设置了防雷、防静电接地并定期进行检测,火灾、爆炸危险环境电机按要求采用防爆或隔爆型等。工艺管理及设备设施符合规范的要求。

11)该项目在各专业设计中了比较完善的安全设施,采纳了该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有关安全措施建议及要求;在建设过程中采纳了《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的安全措施建议及要求,针对性的采取了相应的预防措施,因而该项目安全设施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

12)该公司依法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符合要求,安全责任到人,逐级负责;应急预案分工明确,具有可操作性;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了一整套切合实际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了职工(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实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将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同时,公司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符合《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3)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监察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安监总政法〔20185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 》(应急〔201819号)要求,本报告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安全风险进行评估诊断分级,该公司内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安全风险级别为Ⅲ级,安全风险区域为黄色区域(或一般风险区域),属于中度危险区域,需要控制并整改。

14)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项,我们提出了相应整改建议和措施,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针对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

15)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的通知》(应急〔202084号),该企业不涉及安全分类整治项。

通过对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入试生产全过程的分析、评价,评价组认为该项目建设总体布局合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安全设施与主体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生产和使用。该公司依法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了一整套切合实际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了职工(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同时,公司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企业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有章可循;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该公司进行了整改。该项目投入试生产运行以来,主要设备状况良好,设备安全防护有效,安全设施运行良好,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综上所述,2024年2024澳门原料认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30万吨/年烷基化装置及系统配套项目具备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和要求的安全验收条件。

 

提交时间: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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