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抚州石油分公司第十一加油站新建项目
发布时间:2019-11-27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抚州石油分公司第十一加油站新建项目 |
||
项目名称: |
加油站安全验收评价 |
||
简介: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抚州石油分公司第十一加油站新建工程项目,地处江西省抚州市汤显祖大道东侧,站内分为加油罩棚区、站房区、储油罐区;加油站设4个埋地卧式储罐,其中容量为30m3汽油储罐3个,容量为30m3柴油储罐1个。储罐总容量为120m3,按柴油储罐折半计算,折算总容量为105m3,为二级加油站。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占伟 |
||
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海波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占伟、黎余平 |
||
报告审核人: |
王冦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黎余平、占伟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占伟 |
||
技术专家: |
赵希勇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马程、赵希勇 |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完成时间2020.1.20;
主要任务:安全预评价 |
||
评价报告: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抚州石油分公司第十一加油站新建项目安全预评价 |
|||
评价结论:
1、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抚州石油分公司第十一加油站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物质的量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2、通过本报告分析,可以知道本项目投入经营后仍将面对多种危险因素,如火灾、爆炸,电气伤害、车辆伤害、噪声等危险有害因素。而项目最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对此加油站全体员工必须保持高度的安全防护意识。
3、项目公用工程能够满足安全经营的基本需要。
4、采用检查表评价法进行加油站安全评价,结论为符合要求。
5、加油站取得了防雷接地、静电接地技术检测报告。加油站能够符合安全规范要求。
6、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抚州石油分公司第十一加油站项目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行“三同时”审批,安全设施按照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的要求进行。
7、项目在外部防火距离、平面布置、消防安全设施和措施能够满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电气防爆防护、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等方面的安全设施建立有效。
8、该工程的作业条件相对比较安全。在选定的3个单元中可能出现一般危险作业环境有二个单元,且一般危险作业环境的出现均由物料的危险程度所决定,而其余单元的作业均在稍有危险范围,作业条件相对安全。
9、危险度评价油储罐区得分为17分,为Ⅰ级,属高度危险。
10、项目对防有害气体措施有效,对高温的防护方面的措施有效,企业作业环境保持在安全范围内。
11、加油站设置了安全领导小组,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加油站的安全管理机构工作有力,加油站安全经营管理处于正常有序开展范围。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抚州石油分公司第十一加油站的安全设施和措施能够满足安全经营的条件,消防设施到位且在有效期内,安全管理能够满足正常安全经营的需要,具备安全验收的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要求。
|
|||
提交时间: |
2019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