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申马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环已酮项目
发布时间:2020-11-12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福建申马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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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20万吨环已酮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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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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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申马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02月13日,为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可门工业园区松岐大道1号,法人代表潘德标,注册资本叁亿伍仟贰佰万圆整。根据该项目的备案表,该项目属新建项目,用地面积87939m2,总投资97858.96万元。
福建申马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马公司)由恒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的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神马催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目的是在福建连江可门工业园区的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一期40万t/a聚酰胺一体化项目北侧预留空地内,投资新建20万t/a环己酮项目,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二期40万t/a聚酰胺项目提供环己酮原料。
该项目2018年3月30日经连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闽发改备[2018]A12010号); 2018年11月2日通过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榕安监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18]015号);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分别委托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总体及环己醇装置)及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己醇脱氢装置)完成,2019年1月15日通过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榕安监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19] 001号、榕安监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19] 002号)。2019年12月16日,该项目(191罐区、火炬系统)通过了专家试生产评审,先期投运进行试生产;2019年12月24日,该项目(主装置区)通过了专家试生产评审,投运进行试生产。
该项目生产及使用原辅材料主要有:原料苯、氢,辅料加氢催化剂、水合催化剂、加氢分散剂、硫酸锌、苯脱硫催化剂、环己烷处理催化剂、氧化铝催化剂、二甲基乙酰胺(DMAC)、硫酸(98%)、过氧化氢(35%)、环己醇、氢氧化锌、醇脱氢催化剂、导热油、粗醇酮、氮气(压缩的)、液化石油气(导热油炉备用点火气)、天然气(火炬长明灯用)等。中间产物有环己烯、环己醇、氢气。副产品有环己烷、重质油、轻质油。产品有环己酮。
其中原料苯、氢,辅料硫酸(98%)、过氧化氢(35%)、氮气(压缩的)、液化石油气(导热油炉备用点火气)、天然气(火炬长明灯用)等;中间产物环己烯、氢气;副产品环己烷、重质油、轻质油;产品环己酮等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该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为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范畴。应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该项目由福州正先安全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条件评价,由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设计并编制了安全设计专篇,部分由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一研究所(火炬)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主要由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承担,部分由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火炬)承担;由河南省中大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该项目于2018年7月开始建设,2019年12月竣工。该项目采用DCS控制系统,设置有多种参数检测、显示、报警及工艺联锁和安全仪表系统(SIS),配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工业电视监视系统、消防系统、安全泄压装置等。2019年12月16日、12月24日,该项目191罐区、火炬系统、主装置区相继投料试运行,生产出的产品质量合格,在试运行过程中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由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了调整,安全设施按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要求安装到位,运行良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79号令修改)的要求,新、改、扩建设项目建成后必须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以确保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保证工程在安全生产方面符合国家及地方、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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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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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马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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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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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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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周红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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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黄香港、占伟、苏睿劼、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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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黄香港、占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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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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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黄香港、占伟、苏睿劼、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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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0.6.29~2020.11.12;
主要任务: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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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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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福建申马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环已酮项目
项目规模:年产20万吨环已酮
项目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可门工业园区
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主体:福建申马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福建申马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德标
项目占地面积:87939m2
投资总额:97858.96万元人民币
安全设施投入:2200万元人民币。
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1、福建申马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环己酮项目主要存在火灾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灼烫(高温灼伤、化学性皮肤灼伤和化学性眼灼伤)、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淹溺、腐蚀等危险因素,另外还有中毒窒息、噪声和振动、光环境不良、高温等有害因素。
生产过程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和灼烫。
2、福建申马新材料有限公司662环己醇装置单元、191罐区的苯罐组单元、191罐区的产品罐组单元构成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662D环己醇装置中间罐区(西面罐组)单元及662D环己醇装置中间罐区(东面罐组)单元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663脱氢装置单元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根据重大事故后果评价,水合反应器在反应器整体破裂BLEVE灾害模式下产生的影响最大,死亡半径为263m,重伤半径为369m,轻伤半径为618m。
4、根据重大危险源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计算,个人风险值和社会风险在可容许风险标准要求。环己醇装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①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外部安全防护距离(≤3×10-7)为:以加氢反应器R104为中心296m。②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外部安全防护距离(≤3×10-6)为:以加氢反应器R104为中心126m。③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外部安全防护距离(≤1×10-5)为:以加氢反应器R104为中心114m。
罐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①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外部安全防护距离(≤3×10-7)为:以苯罐为中心85m。②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外部安全防护距离(≤3×10-6)为:以苯罐为中心75m。③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外部安全防护距离(≤1×10-5)为:以苯罐为中心57m。
在以上范围内无相应的一、二、三类防护目标。
该项目不存在社会风险。
5、基于危险源信息,利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院出版的《CASSTQRA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与管理》软件计算,由表7.2-1事故后果表可以看出,水合反应器在反应器整体破裂BLEVE灾害模式下多米诺半径最大,可达184m,该区域涵盖了福建申马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环己酮项目及东侧的厂内道路、南侧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20万吨已内酰胺装置循环冷却站的两个凉水塔。对其他区域无影响。
罐区苯储罐D101C在容器整体破裂、阀门大孔泄漏、管道完全破裂产生的池火灾害多米诺半径最大,可达38m,该区域涵盖了西、北侧部分道路及苯罐,对其他区域无影响。
6、该项目按《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18〕19号)评定,风险分级最高得分91.8分,为蓝色(IV级)区域,属轻度危险区域,可以接受(或可容许的)。
7、根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号),该项目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产品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8、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令第653号令修正,2016年第666号令修改,2018年第703号令再修改,2018年9月28日起施行)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17〕120号,该项目涉及的硫酸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9、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该项目的过氧化氢为过氧化物和超氧化物类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10、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该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11、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版)卫法监[2003]142号,该项目的苯为高毒物品。
12、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1号,该项目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13、根据《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的通知》(闽应急〔2020〕3号),该项目不涉及福建省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
14、根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该项目的氢、苯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15、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该项目涉及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中的“加氢工艺”,涉及的典型危险化工工艺为“芳烃加氢”中的“苯加氢生成环己烷”1种。
二、符合性评价结果
1、该项目位于连江县可门经济开发区内,属于规划的化工园区,符合市规划和布局。
现场检查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村庄、学校、医院、高密度居民区、公园、政府办公场所等敏感、脆弱目标。
该项目选址已通过安全条件评价及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并取得相关批复,《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榕安监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18]015号,2018年11月2日)、《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榕安监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19] 001号,2019年1月15日)、《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榕安监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19] 002号,2019年1月15日)。
已通过福州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见《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福建申马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环已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榕环保评[2018]75号。
2、根据《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160-2008)等,选址、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等满足安全条件。
3、该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该项目设备、设施全部从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采购,参与施工的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设备安装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过程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理,特种设备安装实施了全过程的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设计资料、施工资料、监理资料及技术交工文件齐全且归档管理,所有安全泄压装置、计量、检测仪器/仪表有合格证,并进行了调试、校验。因此,整个建设过程设备、设施的制造、安装得到有效保障。
该项目存在加氢危险工艺,662环己醇装置单元、191罐区的苯罐组单元、191罐区的产品罐组单元构成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662D环己醇装置中间罐区(西面罐组)单元及662D环己醇装置中间罐区(东面罐组)单元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贮罐、装置设置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及远传报警记录功能的装置。
该项目安全联锁主要为三类,一类是DCS系统的工艺控制中相应的联锁控制;一类是设备自身的联锁装置,如压缩机的PLC控制、联锁;一类是SIS系统,现场查验相关资料和记录,所有工艺联锁均进行了调试合格。
该项目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应急救援等满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0号的要求。
该项目SIS系统满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文件的要求。
5、该项目储运、公用、辅助装置可靠,可满足该项目正常运行及事故状态的需要。
6、该项目防爆电气设备均由具有资质的单位供应并提供了防爆合格证及产品合格证,现场检查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符合要求。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选型、数量、安装与设计符合,1处故障的氢气检测仪已修复,满足规范要求。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按防雷防静电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了设计,按设施进行了施工。防雷接地接地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了检测,检测结论为合格。
7、该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应资质,建筑质量监督、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防雷、防静电检测等均具有相应的资质。
8、该项目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进行了立项备案,设立安全审批、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批、试生产方案审查等。
9、该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形成了三级安全管理网络。自上而下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已完善),编制了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了事故应急设施、器材,人员经过相应的培训。
10、该项目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措施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1号,第79号、第89号修改)的要求。
三、项目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1)该项目中的氢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对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数量、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要求严格执行其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2)该项目加氢危险化工工艺应根据国家安监总局《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的要求,严格执行其相关自控联锁系统。
3)该项目应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0号,79号令修改)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4)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文件,要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SIS安全仪表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5)该项目应当依法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6)危险工艺作业人员应经相关部门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资格方能上岗。
四、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福建申马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环已酮项目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并合理采纳安全条件评价报告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设计中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对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采取了安全对策措施,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围内。项目的安全有一定保障。
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设计的安全设施得到落实,对本次安全验收评价提出的安全隐患已整改,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五、评价建议
1、该项目按8.1节中的要求完善安全对策措施,提高该项目消除和控制各类风险的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期稳定。
2、该项目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的完善和更新,根据在试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完善安全设施,提高本质安全度。
3、加强对已采用的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对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对安全附件、联锁装置、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定期校验或标定,确保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4、按国家相关要求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专款专用。
5、装置验收后,企业应按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的要求进行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
6、不断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对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加强该项目的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及评估工作。
7、每年要对操作规程的适应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至少每3年要对操作规程进行审核修订;当工艺技术、设备发生重大变更时,要及时审核修订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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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0.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