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 有机氟化工系列产品项目(一期之2万t/a HCFC-22生产装置)
发布时间:2018-06-04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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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有机氟化工系列产品项目(一期之2万t/a HCFC-22生产装置)安全验收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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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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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简介
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分为两个分厂,分别为化工厂(包括制冷剂车间、单体车间、聚合物车间、烧碱车间、CMS车间、氯化亚砜车间、双氧水车间、生产调度室)、动力厂(包括热电车间、机电仪车间、公用工程车间、设备部(基建办))。配套设有总经办、财务部、厂务部(后勤组、保安队、消防队、人事部)、采购部、仓库组、销售部(罐区储运物流部)、资讯科技部、品管部、安环部、生产技术部(工艺办公室、能源计量办公室)、产品研发中心。
江西理文化工目前总计1067人,管理人员260人。专职消防员3名,兼职消防人员30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0人,安全员26人。
该项目涉及的R22装置总计35人,涉及项目的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危险工艺(氟化工艺)操作证29人,压力容器操作证15人,压力管道操作证15人。
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置了安环部,各分厂、车间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26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共26人经过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2、项目简介
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有机氟化工系列产品项目HCFC-22生产装置规划建设规模为4万吨/年,现建设完成为一期工程,产能2万吨/年。
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有机氟化工系列产品项目HCFC-22生产装置一期主要建设R22装置Ⅰ(代号702A)、R22装置Ⅰ冷冻站(代号223B1)、R22装置Ⅰ中间罐区(代号702C1)等装置。配套的装置变电所、控制室、装置所需的消防水、脱盐水、空压制氮、尾气吸收等设施依托氟化厂已建设施,已进行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有机氟项目2012年6月28日经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赣发改外资字[2012]1222号); 2011年8月29日通过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赣安监危化项目审字[2011] 695号); 2012年9月21日通过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赣安监危化项目审字[2012] 899号);该项目(一期工程)试生产方案于 2018年4月3日经过专家评审,出具了评审意见。
该项目由江西省赣华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设立安全评价,由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安全设计专篇,施工主要由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等承建,南京华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该项目于2014年1月开始建设,2015年4月建成。该项目采用DCS控制系统,设置有多种参数检测、显示、报警及工艺联锁和安全仪表系统(SIS),配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工业电视监视系统,消防系统,安全泄压装置等。2018年4月投料试运行,生产出的产品质量合格,在试运行过程中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由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了调整,安全设施按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要求安装到位,运行良好。
该项目生产及使用原材料主要有:无水氟化氢、三氯甲烷、催化剂五氯化锑、氮气、液氯(活化催化剂)、液碱等。该项目为化工生产装置,其中产品或中间产品R22、氯化氢、盐酸等均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该项目为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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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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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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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马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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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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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周红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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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占伟、谢寒梅、黄香港、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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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谢寒梅、周红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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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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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占伟、谢寒梅、黄香港、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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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17.7;主要任务: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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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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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组成:
1、主体设施
R22装置Ⅰ(代号702A)。
2、公用、辅助设施
包括:R22装置Ⅰ冷冻站(代号223B1)、R22装置Ⅰ中间罐区(代号702C1)。
装置所需的消防水、脱盐水、空压制氮、变配电、尾气吸收、控制室等设施依托氟化厂已建设施。
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1、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有机氟化工项目(一期之2万吨/年HCFC-22生产装置)生产过程中的主要危险因素有:中毒与窒息、火灾、爆炸、物理爆炸(容器破裂)、化学灼伤等,此外还存在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热灼烫(冻伤)等危险因素;存在毒物、粉尘、噪声、高温及热辐射等有害因素。
2、该项目与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相邻装置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
3、根据重大事故后果评价,发生液氯罐泄漏事故的危害半径为3114m。
4、根据重大危险源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计算,个人风险值和社会风险在可容许风险标准要求。对于“高敏感场所(如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等);重要目标(如党政机关、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特殊高密度场所(如大型体育场、大型交通枢纽等)。” (<3´10-7)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以液氯储罐为起点)为东1660m、南1470m、西1600m、北1800m;对于“居住类高密度场所(如居民区、宾馆、度假村等);公众聚集类高密度场所(如办公场所、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 (<1´10-6)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以液氯储罐为起点)为东1180m、南980m、西1150m、北1350m。
5、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该项目氯为剧毒品。
6、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该项目盐酸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7、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该项目无一、二、三类监控化学品。
8、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氟化氢、氯、三氯甲烷为重点监管的化学品。
9、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版),该项目无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10、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对项目工艺过程进行辨识,该项目利用三氯甲烷氟化制备二氟一氯甲烷为典型的氟化危险工艺。
二、符合性评价结果
1、选址满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第十九条的要求。
2、根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计算,比对周边环境,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无40号令所规定的场所。
3、根据《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等,选址、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等满足安全条件。
4、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规划的化工园区。
5、该项目经环保部《关于对浙江巨圣氟化学有限公司等九家企业申建消耗臭氧层物质原料用途生产、使用设施进行备案的公告》通过审核,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6、该项目公用、辅助装置可靠,可满足该项目正常运行及事故状态的需要。
7、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提出的安全设施和措施基本得到了落实。
8、该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应资质,建筑质量监督、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防雷、防静电检测等均具有相应的资质。
9、该项目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进行了立项备案,设立安全审批、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批、试生产备案等。
10、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形成了三级安全管理网络。自上而下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了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了事故应急设施、器材,人员经过相应的培训。
11、该项目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措施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1号的要求。
12、该项目与相邻装置构成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应急救援等基本满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0号的要求。
三、评价结论
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设计的安全设施得到落实,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四、评价建议
1、该项目按7.2.3节中的要求完善安全对策措施,提高该项目消除和控制各类风险的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期稳定。
2、该项目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的完善和更新,根据在试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完善安全设施,提高本质安全度。
3、加强对已采用的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对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对安全附件、联锁装置、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定期校验或标定,确保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4、按国家相关要求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专款专用。
5、装置应按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的要求进行安全标准化工作。
6、不断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对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加强该项目的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及评估工作。
7、每年要对操作规程的适应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至少每3年要对操作规程进行审核修订;当工艺技术、设备发生重大变更时,要及时审核修订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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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8.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