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利云实业有限公司 20kt/a三氯化铝、30kt/a漂白粉、3kt/a纳米氧化锌、3kt/a2-乙基蒽醌新建项目(一期20kt/a三氯化铝、30kt/a漂白粉项目中的8Kt/a三氯化铝、5Kt/a漂白粉)
发布时间:2018-07-06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利云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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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kt/a三氯化铝、30kt/a漂白粉、3kt/a纳米氧化锌、3kt/a2-乙基蒽醌新建项目(一期20kt/a三氯化铝、30kt/a漂白粉项目中的8Kt/a三氯化铝、5Kt/a漂白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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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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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利云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17日,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位于江西省新干县盐化工业城,占地面积80余亩,交通便利。是一家以三氯化铝、漂白粉生产为主的民营企业。法人代表:邓芸芸,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
江西利云实业有限公司占地面积87.72亩,企业原计划一期建设年产20kt吨三氯化铝、30kt吨漂白粉生产装置及公用、辅助设施,但是由于市场及其他原因,江西利云实业有限公司经研究决定,先期建设8kt/a三氯化铝、5kt/a漂白粉生产线,故本次验收为8kt/a三氯化铝、5kt/a漂白粉生产线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配套的辅助设施。
项目位于新干县盐化工业城。厂址南面围墙紧邻园区道路,道路宽约20米;东侧围墙外为园区规划工业用地,目前为山体;西侧围墙外50米处有一条10KV高压线,240米左右(距公司边界)有一条铁路线(京九线),400米左右有一村庄(约70户,280人),离装置460米;北面为山体,距边界30m外为瓦城水库。
该建设项目位于规划的化工园区内,厂址周边500m范围内除工业用地、园区道路及西北面的瓦城村外无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无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无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无车站、码头、机场以及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无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无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无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江西利云实业有限公司现有管理机构包括:生产部、安全环保科、销售部、综合部、采购部等。
江西利云实业有限公司现有人员30人,其中管理人员7人,生产及辅助生产23人。特种作业人员2人,其中电工1人、电焊工1人。缺压力容器操作证,本评价报告将在整改中提出要求。
江西利云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共3人经过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证书见附件。
江西利云实业有限公司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环保部,设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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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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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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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马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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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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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周红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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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占伟、谢寒梅、黄香港、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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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谢寒梅、周红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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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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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占伟、谢寒梅、黄香港、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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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17.4;主要任务: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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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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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江西利云实业有限公司20kt/a三氯化铝、30kt/a漂白粉、3kt/a纳米氧化锌、3kt/a2-乙基蒽醌新建项目(一期20kt/a三氯化铝、30kt/a漂白粉项目中的8Kt/a三氯化铝、5Kt/a漂白粉)。
建设地址:新干县盐化城工业园区。
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建设规模:8Kt/a三氯化铝、5Kt/a漂白粉。
建设内容:
(1)生产装置:三氯化铝车间(101)、漂白粉车间(102)、液氯汽化车间(104):
(2)公用动力设施:变配电间、循环水系统、尾气吸收装置、消防水池、事故池。
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主要单元评价结果
1)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结果
本项目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热灼伤、淹溺、噪声、粉尘、高温及热辐射等危险、有害因素。项目最主要的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腐蚀灼烫等,项目应重点防范的危险为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腐蚀灼烫。
2)重大危险源辨识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进行辨识,本项目全厂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
3)危险化学品辨识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本项目氯为剧毒品。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及附表规定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名录。
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本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进行辨识,本项目氯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本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依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进行辨识,本项目中的液氯列入高毒物品目录。
4)危险工艺辨识
依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及《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工艺。
二、符合性评价结论
1)外部安全条件、总体布局评价结论
江西利云实业有限公司厂址南面围墙紧邻园区道路,道路宽约20米;东侧围墙外为园区规划工业用地,目前为山体;西侧围墙外50米处有一条10KV高压线,240米左右(距公司边界)有一条铁路线(京九线),400米左右有一村庄(约70户,280人),离装置460米;北面为山体,距边界30m外为瓦城水库。项目厂址所处工业园区为化工集中区,该化工集中区取得了规划批复。
本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满足要求。
因此,居民生活不会对本项目生产造成不利影响。
厂区内现有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要求。
2)采用的安全设施设计水平
本项目已基本采取了安全预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的对策措施,如相关设备、设施进行了防雷接地,并进行了检测;但项目建设单位还需增加投入,根据项目安全验收的要求设置到位。
3)技术、工艺、装置、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本项目所采用的技术、工艺成熟,生产设备、装置均经过正规设计或为成套的标准化设备。本项目主要设备选用有设计、制造资质的设备厂家生产的产品,并提供相应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能满足生产要求。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基本经过检测,但液氯缓冲罐未检测,且未做登记。
试生产设备运行情况记录可知,项目生产设施、储存设施及公用工程总体运行平稳,设备完好,能满足项目正常生产的运行要求,能确保产品质量和产量符合设计要求。
4)建设项目试生产中发现的设计缺陷和事故隐患及其整改情况
项目经过正规设计、施工和安装,在经过几个多月的试生产后,项目的安全设施运行正常,试生产前期准备工作较充分,试生产过程未发现事故隐患。
在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过程中,根据标准和规范要求对一些安全设施的细节方面进行了整改。
5)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后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该项目试生产过程中,安全设施运行良好,未发生事故。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隐患和问题,企业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这些进行整改,具体详见附件整改意见回复。这些隐患和问题整改合格后,基本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三、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上述评价结果、隐患整改复查情况及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可得出如下结论:
1、建设项目与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符合要求。
2、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影响较小。
3、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提出的要求予以采纳,安全设施处于同行业先进水平。
4、该项目采用成熟工艺,定型设备,在试生产过程中,其安全可靠性较高。
5、根据本项目安全评价结果,结合现场核查发现的隐患情况,企业采取了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隐患和问题已整改到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综上所述:江西利云实业有限公司8kt/a三氯化铝、5kt/a漂白粉生产线建设项目试生产后,根据本项目安全评价结果,结合现场核查发现的隐患情况整改到位,具备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四、建议及对策
1、该项目按7.2节中的要求完善安全对策措施,提高该项目消除和控制各类风险的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期稳定。
2、该项目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的完善和更新,根据在试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完善安全设施,提高本质安全度。
3、加强对已采用的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对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对安全附件、联锁装置、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定期校验或标定,确保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4、按国家相关要求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专款专用。
5、装置应按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的要求进行安全标准化工作。
6、不断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对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加强该项目的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及评估工作。
7、每年要对操作规程的适应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至少每3年要对操作规程进行审核修订;当工艺技术、设备发生重大变更时,要及时审核修订操作规程。
8、尽快取得消防部门的验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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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8.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