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银海医药化工有限公司《100t/a(±)-1.2-二苯基乙二胺项目》
发布时间: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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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银海医药化工有限公司《100t/a(±)-1.2-二苯基乙二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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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安全验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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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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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银海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前身为万年县凯吉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为股份制合作企业,创建于2009年。厂区初期建设建筑面积14129平方米,建有生产车间4个、仓库5个及锅炉房、冷冻房、配电房、供水系统、液体罐区、环保污水处理站等配套设施。第一期已建成工程为333吨/年2-氯吡啶、300吨/年7-氯喹哪啶项目和配套的供水、供电、供汽以及仓储、罐区等公用辅助设施,并通过安全设施验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014年下半年,公司进行了股权重组,浙江润康药业有限公司参股,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并决定对现有产品结构进行调整,后停止第一期生产已验收的300吨/年7-氯喹哪啶产品(拆除相关设备利用厂房),过渡性保留生产333吨/年2-氯吡啶产品(101车间),同时改扩建(第二期)年产50吨胆固醇、100吨(±)-1.2-二苯基乙二胺(以下简称AB)、600吨氟苯尼考、100吨甲苯磺酸(四氢-3-呋喃)甲酯的四个产品生产装置项目建设。
2015年上半年间由原万年县凯吉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完成《年产50吨胆固醇、100吨(±)-1.2-二苯基乙二胺、600吨氟苯尼考、100吨甲苯磺酸(四氢-3-呋喃)甲酯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等审批手续,后于2015年6月29日间完成其中《100吨(±)-1.2-二苯基乙二胺、600吨氟苯尼考、100吨甲苯磺酸(四氢-3-呋喃)甲酯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并通过申报试生产方案获得原上饶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饶危化项目备字[2015]103号)开始进行试生产工作。但后续由于企业自身发展方向以及市场、技术多因素原因,本项目的试生产一直停滞于2019年上半年。
2019年6月间,由现江西银海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向上饶市应急管理局请示恢复《年产100吨(±)-1.2-二苯基乙二胺、600吨氟苯尼考建设项目》工程试生产,根据上饶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有关问题的回复》(饶应急函字[2019]17号)要求,万年县应急管理局《关于江西银海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申请延期试生产的批复》(万应急字[2019]42号),同意该公司年产100吨(±)-1.2-二苯基乙二胺、600吨氟苯尼考试生产项目试生产延期3个月,时间为2019年9月2日至2019年12月1日。之后(万应急字[2019]68号)文件,同意该项目试生产继续延期3个月,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至2020年3月26日。
公司现建设完成的第二期年产100吨(±)-1.2-二苯基乙二胺(简称“AB”产品)项目建设,生产储存过程中涉及原辅材料主要有苯甲醛、液氨、DMF、甲醇、氢溴酸、甲醇钠、醋酸钠、二氯甲烷、石油醚、醋酐、盐酸、氢氧化钠、氮气等。
公司现有员工45人,其中配备各类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12人(含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人)和生产性人员定员33人,为四班三运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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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戴 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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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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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马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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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戴 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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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周红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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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戴 磷、黄香港、王 冠、黄伯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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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戴 磷、王 冠、朱小华、黄伯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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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夏长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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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戴 磷、王 冠、黄伯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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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19.8.22;主要任务: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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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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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江西银海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工业园区化工产业区内
建设单位:江西银海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企业法人:李宗韬
注册资本:900万元
项目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工业园区化工产业区内
项目名称:《年产50吨胆固醇、100吨(±)-1.2-二苯基乙二胺、600吨氟苯尼考、100吨甲苯磺酸(四氢-3-呋喃)甲酯生产线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改扩建
项目投资:3080万元
生产规模:年产100吨(±)-1.2-二苯基乙二胺产品
占地面积:40.7亩
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通过对江西银海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吨(±)-1.2-二苯基乙二胺》建设工程的危险、有害辨识及分析和定性、定量评价,评价结果为:
1、危险有害因素
该工程项目存在有火灾、爆炸、中毒、灼烫、电气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坍塌、高处坠落等危险因素和有害物质、粉尘、噪声、高温等有害因素。
2、固有危险性
(1)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的规定,本工程涉及使用的原料苯甲醛、液氨、甲醇、N,N-二甲基甲酰胺(DMF)、氢溴酸、甲醇钠、二氯甲烷、石油醚、乙醋酐、盐酸、氢氧化钠、氮气等列入危险化学品。其中,不涉及有剧毒品物质。
(2)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本项目所涉及的各种化学品中乙酸酐属于第二类,盐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物质。
(3)根据《高毒物品目录》的规定,本项目涉及生产原料中的液氨属于高毒物品。
(4)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的规定,本项目中未涉及属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物质。
(5)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本项目中未涉及有属监控化学品的物质。
(6)根据《高毒物品目录》的规定,本项目涉及生产原料中的液氨属于高毒物品。
(7)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规定,本项目中使用的甲醇、液氨属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8)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规定,本项目产品(±)-1.2-二苯基乙二胺生产工艺过程中未涉及有属重点监管的典型危险工艺。
(8)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规定,本项目涉及生产单元1个、储存单元4个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3、危险性程度
(1)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看出,本项目的储罐及堆场区、提炼一车间等的作业条件危险性相对较大,其危险性分值为45以下,其风险程度为可能危险。其余均在20左右或以下,属于稍有危险的范畴。
(2)危险度评价结果表明,本项目在生产和储存场所的102生产车间、储罐区的2个单元,危险度分值在16以上,属于高度。其他甲类仓库、乙类仓库为中度危险。
(3)采用事故树评价法分析,由上面分析可知,外力破坏、违章作业、安装质量、设备故障及腐蚀等因素构成了输气管线氨气泄漏事故发生的基本因素。x1~x16的结构重要度系数最大,也就是说,外力破坏、违章作业、安装质量、设备故障是造成管线气体泄漏事故发生的最重要因素。其次,外防腐层失效亦是造成管线氨气泄漏的重要原因之一。
(4)采用重大泄漏事故后果分析,计算假设若甲醇储罐发生爆炸事故,对人造成伤害的范围在爆炸半径80m之内,该范围内工作人员和建筑物等会有伤亡或破坏;在110.9m之外,属于较为安全区域。人员在此环境存在危险范围一般局限于厂区内,必须严加防范和管理。
(5)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电气变压器变配电设施的变配电装置、变压器、隔离开关和配电屏的火灾或爆炸,电缆漏电故障属于Ⅱ~Ⅲ级,其风险程度为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系统损坏。
(6)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的规定,该公司生产装置个人风险等值线均位于厂区内,储罐区个人风险线3×10-6等值线超出了厂界,根据该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个人风险等值线变化分析,确定该公司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100米。
本项目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等。
二、主要单元评价结果
1、本项目的行业性质为医药生产加工业,生产中使用和有机溶剂回收蒸馏提纯过程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物质,应严格按要求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和相关行政许可的要求。
2、本项目位于万年县工业园区化工产业区内。该地段属于江西省规划的化工建设区。企业生产、储存装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无聚集的居民区建筑设施和重要公共建筑设施。厂址满足相应规范、标准的要求。
3、本项目平面布置功能分区明确,工艺流程顺畅,物料输送便捷,功能分区内各项设施的布置紧凑、合理。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形规整,平面布置基本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4、本项目工艺,技术成熟,无淘汰设备;设备选型与工艺、介质相适应,生产储存设施等;主要工艺生产装置采用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有较良好的可靠性。
5、企业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委员会,建立了安全生产网络并设有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员工进行培训等。在生产中能够严格实施各项管理制度,其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6、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要求,其生产的产品(±)-1.2-二苯基乙二胺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物质,但生产过程中涉及有危险化学品(溶剂DMF、甲醇等)的回收套用,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应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7、本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在采取第6章安全对策措施后,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及严重程度。
三、安全评价结论
江西银海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吨(±)-1.2-二苯基乙二胺》建设工程能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符合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公司自从2019年9月2日试运行以来,生产设备运行正常,安全设施工况较好,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
建议:
1、应进一步完善项目中的安全设施保障内容,提高本质安全度;
2、应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科学安全管理保障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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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