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海洲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年产4200t医药中间体生产销售项目二期工程(1000t/a六甲基磷酰三胺扩产项目)
发布时间:2019-10-16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吉安市海洲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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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4200t医药中间体生产销售项目二期工程(1000t/a六甲基磷酰三胺扩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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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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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海洲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是2003年吉安市青原区政府通过招商引资从浙江台州引进的企业,现落户于青原区富滩工业园B区,从事医药中间体的生产与销售。公司公司总面积为41238m2,总建筑面积为25049.6 m2。 吉安市海洲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年产250t甲酸乙酯、30t醋氯酚酸、150t对甲苯磺酰脲、50t六甲基磷酰三胺、50t美海屈林萘二磺酸盐、1200t环丙甲基酮生产线及相应的公用、辅助设施,主要包括:5座车间,即丙类车间1、甲类车间2、甲类车间3、甲类车间4、干燥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氢化钠库房、钢瓶堆场、罐区等仓储设施;配电间、锅炉房、冷冻站、空压机房、烘房、生产辅助用房等公用工程厂房;循环消防水池,事故应急池等水处理池;三废处理(含废水废气处理、废固仓库、废气处理);办公楼、车间检验室、门卫等生活办公用房。企业现有职工120人,其中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40人,生产及辅助生产人员80人。 该企业现有年产250t甲酸乙酯、30t醋氯酚酸、150t对甲苯磺酰脲、50t六甲基磷酰三胺、50t美海屈林萘二磺酸盐装置于2008年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赣)WH安许证字[2008]0488号。该公司取得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三级达标证书,编号AQBWII 0022号。年产1200t环丙甲基酮于2017年5月通过了安全验收。 因考虑公司的发展及产品经济效益情况等各方面的因素,企业将六甲基磷酰三胺从50吨/年扩产为1000吨/年,并将醋氯酚酸生产线改造为年产六甲基磷酰三胺的氯化铵盐处理生产线,氯化铵产能为900吨/年。 该项目2014年12月26日经青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吉青发改字[2014]201号)、2016年10月28日在通过安全预评价报告专家评审,2017年10月10日通过吉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并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吉市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17] 9号),2018年1月18日试生产方案通过专家审查,2018年3月19日通过试生产安全条件确认,开始进行试生产。 本项目厂址位于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富滩工业园B区吉安市海洲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主体生产装置布置在公司现有的101丙类车间1、102甲类车间2、103甲类车间3(102、103作为一个整体,为“山形厂房”),并在厂区预留空地新建201、202甲类仓库。本项目涉及的辅助配套装置包括供配电、供热、给排水、制氮、冷冻等利用企业现有设施。 该项目生产及使用原材料主要有二甲苯、三氯氧磷、二甲胺及液氨等;产品为六甲基磷酰三胺,副产品为氯化铵,中间产品为二甲胺盐酸盐、二甲胺。其中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的有二甲苯、三氯氧磷、二甲胺及液氨,且本项目涉及溶剂二甲苯的回收套用,故本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该项目由江西省赣华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预评价,由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进行设计并编制了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设备安装主要由台州市椒江明星化机厂承担,浙江南方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负责监理。该项目于2017年10月开工安装,2018年1月基本建成。该项目采用PLC控制系统,设置有多种参数检测、显示、报警及工艺联锁,配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工业电视监视系统,消防系统,安全泄压装置等。2018年3月19日投料试运行,生产出的产品质量合格,在试运行过程中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由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了调整,安全设施按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要求安装到位,运行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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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王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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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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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黄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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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王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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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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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王冠、谢寒梅、苏睿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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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王冠、谢寒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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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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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王海波、王冠、谢寒梅、苏睿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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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18.12.12;主要任务:安全验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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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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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吉安市海洲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年产4200t医药中间体生产销售项目二期工程(1000t/a六甲基磷酰三胺扩产项目) 项目规模: 六甲基磷酰三胺:1000t/a 氯化铵:900t/a(副产) 项目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富滩工业园B区吉安市海洲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 项目性质:扩建项目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投资主体:吉安市海洲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吉安市海洲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道荣 占地面积:41238m2(约61.9亩) 投资总额:3100万元人民币 安全设施投入:108万元人民币 设计单位: 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工程设计资质: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资质编号:A136001820。 施工单位: 台州市椒江明星化机厂,主要从事压力容器制造,压力管道(GC2、GC3)的设计、制造、安装,医药化工设备生产。TS2733206-2018(压力管道),TS2210A24-2018(压力容器)。 监理单位: 浙江南方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资质编号:E133007239,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化工石油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项目试运行时间:2018年3月。 变更设计情况: 企业于2019年3月对本项目部分附属设施委托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设计修改,设计院就此出具了设计修改通知单及变更说明,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1、厂区原有203成品仓库/原料仓库/五金仓库拆除,成品仓库物料转存在202甲类仓库隔间。 2、控制室由原来的老门卫搬迁至厂区南侧新门卫室。 3、空钢瓶堆场拆除,将空瓶放置在201甲类仓库隔间。 4、增加2套二甲胺汽化缓冲装置。 5、原设计102甲类车间2建筑面积462m2,103甲类车间3建筑面积为390m2,为两个独立的防火分区,根据企业自身条件及生产要求,变更为一个防火分区,即1座“山”形厂房,变更后总建筑面积为924m2,小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修改)中甲类厂房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的要求。 6、原设计二甲胺、氨气进口紧急切断阀为12个,现变更为6个。根据企业实际工艺生产情况,胺化反应由一套二甲胺气化装置、一套液氨气化装置和两套胺化反应釜组成。二甲胺、液氮不同时进料,当一号釜通二甲胺气,二号釜通氨气。因此,两套胺化反应釜共用一套二甲胺进口紧急切断阀及氨气进口紧急切断阀。 安全隐患及整改对策措施:
1、吉安市海洲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年产4200t医药中间体生产销售项目二期工程(1000t/a六甲基磷酰三胺扩产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窒息、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淹溺、灼烫、噪声、高温等。 2、该项目企业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单元201甲类仓库1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 3、根据重大危险源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计算,个人风险值和社会风险在可容许风险标准要求。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3´10-7)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250m;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3´10-6)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180m。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1´10-5)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30m。 4、根据重大事故后果评价,发生液氨罐泄漏事故的轻伤半径为274m。 5、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该项目不涉及剧毒品。 6、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该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7、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该项目涉及的物料液三氯氧磷属于监控化学品。 8、依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年版),本建设项目氨、三氯氧磷为高毒物品。 9、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该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10、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该项目涉及的物料液氨、二甲胺等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11、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该项目生产工艺过程涉及胺化反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二、符合性评价结果 1、选址满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第十九条的要求。 2、本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分别为250m、180m、30m,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所规定的场所。 3、根据《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等,选址、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等满足安全条件。 4、该项目位于企业现有用地内建设,属规划用地。 5、该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6、该项目公用、辅助装置可靠,可满足该项目正常运行及事故状态的需要。 7、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提出的安全设施和措施基本得到了落实。 8、该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应资质,建筑质量监督、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防雷、防静电检测等均具有相应的资质。 9、该项目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进行了立项备案,设立安全审批、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批等。 10、吉安市海洲医药化工有限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形成了三级安全管理网络。自上而下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了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了事故应急设施、器材,人员经过相应的培训。 11、该项目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措施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1号的要求。 三、评价结论: 综上:吉安市海洲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年产4200t医药中间体生产销售项目二期工程(1000t/a六甲基磷酰三胺扩产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设计的安全设施得到落实,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四、评价建议 1、该项目按7.2.3节中的要求完善安全对策措施,提高该项目消除和控制各类风险的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期稳定。 2、该项目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的完善和更新,根据在试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完善安全设施,提高本质安全度。 3、加强对已采用的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对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对安全附件、联锁装置、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定期校验或标定,确保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4、按国家相关要求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专款专用。 5、装置应按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的要求进行安全标准化工作。 6、不断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对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加强该项目的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及评估工作。 7、每年要对操作规程的适应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至少每3年要对操作规程进行审核修订;当工艺技术、设备发生重大变更时,要及时审核修订操作规程。 8、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企业应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不断完善其监测监控管理措施,采取先进的控制手段及监控系统,配备SIS安全仪表控制系统,满足不断发展的生产需求及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使企业生产条件处于安全、可靠运行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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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9.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