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收评价

江西省双强化工有限公司合成氨装置节能技改工程(变换系统)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14-11-25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江西省双强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合成氨装置节能技改工程(变换系统)建设项目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江西双强化工有限公司是福建省双强集团整体收购重组江西第二化肥厂(全国千家企业节能行动企业)后成立的民营股份制企业。前身江西第二化肥厂系1968开始动工建设,经过不断的扩产技改,已达设计能力:合成氨18万吨(含甲醇3万吨)、尿素20万吨,属国家大二型企业。

企业进入九十年代后期,因工艺技术设施落后,设备陈旧,管线腐蚀严重等多方面原因,导致生产综合能耗偏高,成本居高不下。2007年,双强集团进入后,先后投入资金近5亿元对生产装置进行节能减排技改和全系统整修,生产成本已有明显的下降,产品质量得到大幅度提升。

为了优化双强公司能源利用、节能降耗的综合性项目,江西双强化工有限公司将对现有的变换系统、醇烃化系统、合成塔系统进行节能技改,技改前后工程最终产品均为18万吨合成氨。

本次技改项目其中的变换系统改造工程现已完成,主要是将原变换系统的第一变换炉及喷水汽化器改大,第一变换炉并联一台DN3800变换炉,喷水汽化器改为DN2000,增设一台DN900的软水预热器。该变换系统改造工程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戴磷

技术负责人:

夏长喜

过程控制负责人:

辜刚

评价报告编制人:

戴磷

报告审核人:

周红波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成文峰、辜刚

注册安全工程师:

戴磷、辜刚、成文峰、夏长喜、周红波

技术专家:

朱小华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戴磷

时间和主要任务:

 时间:2014.9;主要任务:安全设施现状

评价报告: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合成氨装置节能技改工程(变换系统)

2)主办单位:江西双强化工有限公司

3)单位地址:新余市渝水区沙土送桥

4)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企业法人:林美云

6)项目选址:江西双强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

7)项目建设性质: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8)建设内容:合成氨技改项目的变换系统改造即将原变换系统的第一变换炉及喷水汽化器改大,第一变换炉并联一台DN3800变换炉,喷水汽化器改为DN2000,增设一台DN900的软水预热器。

9)项目投资:800万元 

10)安全设施投入:33

11)设计单位:山东润昌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12)设备安装单位:湖南石油化工建设有限公司

13)监理单位:新余筑成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土建工程监理)

14)项目试生产时间:20131118日至2014917

 

 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1有毒物质

有毒物质在“3.6.2中毒及窒息”一节中已作分析,这里主要是指人体长期在低浓度有毒物质环境中工作对人体的机能或健康造成的不良影响。该工程涉及的原料、产品等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较多,且集中在生产和储存场所,这些有毒物质的毒性可能发生叠加或综合作用,比单一品种的有毒物质的作用要严重,因此,密闭操作和全面通风是控制有毒物质对员工造成影响的关键。

2) 噪声危害

所谓噪声是指人们不需要的,不愿意听到的声音。它经常影响着人们的情绪和健康,干扰人们的工作和正常生活。

长期接触噪声会对人体产生危害,其危害程度主要取决于噪声强度(声压)的大小、频率的高低和接触时间的长短。

作业人员直接接触噪声会使人烦燥与疲劳,分散注意力,影响语言的表述和思考,甚至发生伤害事故,严重的可造成耳鸣头晕,引起消化不良,食欲不振,神经衰弱等症状,长期接触可导致听力下降等生理障碍。

噪声对人体的影响是多方面的。50dB(A)以上开始影响睡眠和休息,特别是老年人和患病者对噪声更敏感;70dB(A)以上干扰交谈,妨碍听清信号,造成心烦意乱、注意力不集中,影响工作效率,甚至发生意外事故;长期接触90dB(A)以上的噪声,会造成听力损失和职业性耳聋,甚至影响其他系统的正常生理功能。听力损失在初期为高频段听力下降,语音频段无影响,尚不妨碍日常会话和交谈;如连续接触高噪声,病情将进一步发展,语言频段的听力开始下降,达到一定程度,即影响听清谈话。当出现了耳聋的现象时,已发生不可逆转的病理变化。特别强烈的噪声还可导致神经失常。休克、甚至危及生命。由于噪声易造成心理恐惧以及对报警信号的遮蔽,它常又是造成工伤死亡事故的重要配合因素。

该工程的主要噪声源来自各类机泵、煤气风机、冰机以及各类物料输送泵的周围环境的噪声和放散产生的噪声。

3)粉尘危害

生产性粉尘是指在生产中形成的,能较长时间漂浮在作业场所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其粒径多在0.110微米,它是污染环境,影响劳动者健康的重要因素。

当分散在气体中的微粒为固体时,称为“粉尘”;当分散在气体中的微粒为液体时,称为“雾”。

生产性粉尘不仅能较长时间飘浮在生产环境的空气中,影响生产人员的健康,而且还能飞扬到生产场所以外的地方,污染环境。 生产过程中,有尘作业工人长时间吸入粉尘,能引起肺部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病变、硬化,丧失正常的呼吸功能,导致尘肺病。尘肺病是无法痊愈的职业病,治疗只能减少并发症、延缓病情发展,不能使肺组织的病变消失。

该工程生产性粉尘主要产生于清扫、检修作业等作业场所。

厂区内车辆行驶或刮大风等会产生粉尘飞扬。

粉尘对人体会造成危害。粉尘危害最严重的是可引起矽肺。

粉尘对环境的危害:由于生产性废气(除尘器、放散管)的排放及生产过程中的散落粉尘,会随着自然风力的作用,自由扩散,影响和破坏周围生活、生产、办公环境空气的质量,粉尘的污染还会损害和抑制厂区周围绿化植物的生长。

4)高温及热辐射

该工程所在地极端最高气温达40℃以上,相对湿度可达到90%以上,加上机电设备运转发热、高温设备对外散热,加剧了工作场所的环境温度升高。如通风不良就会形成高温、高湿和低气流的不良气象条件,即湿热环境。人在此环境下工作,即使气温不很高,但由于蒸发散热更为困难,故虽大量出汗也不能发挥有效的散热作用,易导致体内热蓄积或水、电解质平衡失调,从而发生中暑。

当高温辐强度大于42kJ/.min时,可使人体过热产生一系列的生理功能变化,使体温调节失去平衡,水盐代谢出现紊乱,消化神经系统受到影响,情绪不安。高温环境可引起中暑,长期在高温环境中作业,可出现高血压、心肌受损和消化功能障碍等病症。并由此影响到正常操作,失误行为增加,可能导致相关事故发生。

高温危害主要表现在:

1)体温调节障碍,由于体内蓄热,体温升高。

2)大量水盐丧失,可引起水盐代谢平衡紊乱,导致体内酸碱平衡和渗透压失调。

3)心律脉搏加快,皮肤血管扩张及血管紧张度增加,加重心脏负担,血压下降。但重体力劳动时,血压也可能增加。

4)消化道贫血,唾液、胃液分泌减少,胃液酸度减低,淀粉活性下降,胃肠蠕动减慢,造成消化不良和其他胃肠道疾病增加。

5)高温条件下若水盐供应不足可使尿浓缩,增加肾脏负担,有时可见到肾功能不全,尿中出现蛋白、红细胞等。

6)神经系统可出现中枢神经系统抑制,注意力和肌肉的工作能力、动作的准确性和协调性及反应速度的降低等。

该工程相对较高温度发生的变换反应装置四周环境以及用蒸汽输送和进行加热(预热)的设备周围进行管理作业的人员,高温辐射和高温灼伤的危害和危险因素都存在,所以除了做好相关管路、设备的保温防护工作之外,特别是在夏季高温季节,穿着相对单薄的情况,应注意高温辐射和灼伤对人身健康的危害,采取措施控制有关作业场所的环境温度,并限定接触高温作业时间,认真做好夏季的防暑降温工作。

二、评价结果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1、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中:水煤气、二硫化碳、硫化氢属于易燃、有毒气体。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中二硫化碳、硫化氢为高毒物品、二硫化碳、硫化氢属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项目无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2、该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其它爆炸、中毒窒息、容器爆炸、灼烫、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存在的主要有害因素有:有毒物质、噪声、高温热辐射。同时存在人为失误和管理缺陷,项目最主要的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容器爆炸。

3、该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该项目所在厂区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级别为二级;本项目企业锅炉(含造气废热锅炉)属于需申报的特种设备类重大危险源;变换工序所有半水煤气、变换气管道属于需申报的压力管道类重大危险源;变换炉属于需申报的压力容器类重大危险源。

符合性评价结果:

1、该项目为技改项目,建于现有厂区内,位于工业园区,根据《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等,项目厂址、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等基本满足安全条件,但设置在变换系统东北面的配电室在爆炸区域内,企业应设置无孔洞的防火墙,保持配电室正压操作。

2、该项目公用、辅助装置可靠,可满足该项目正常运行及事故状态的需要。

3、该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应资质,建筑质量监督、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防雷检测等均具有相应的资质。

4、该项目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进行了设立安全审批、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批、试生产备案等。

5、项目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现场检查安全设施符合设计的要求。

6、江西双强化工有限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形成了三级安全管理网络。自上而下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了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了事故应急设施、器材,人员经过相应的培训。

三、评价结论:

该项目安全设施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提交时间:

 20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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