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收评价

湖北泰盛化工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11-02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湖北泰盛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企业简介:

 

湖北泰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称:泰盛化工)为宜昌兴发集团控股公司—宜昌楚磷化工有限公司与杭州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志弘国际有限公司合资组建的兴发集团控股子公司,于20059月注册成立,位于宜昌市猇亭区猇亭大道66-1号兴发集团宜昌精细化工园(即猇亭区北部化工园区)内。

泰盛化工现主要生产产品有亚磷酸二甲酯、双甘膦、草甘膦制剂、草甘膦原药、草甘膦铵盐可溶粒剂、磷酸三乙酯、三氯化磷、三氯氧磷、羟丙基甲基纤维素、氯化亚砜、甲缩醛等建设项目。公司于2015316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鄂)WH安许证字[0261]号;许可范围:三氯化磷10万吨/年,[氯甲烷、盐酸、废硫酸、亚磷酸]3万吨/年,甲缩醛4万吨/年、三氯氧磷2万吨/年。

201487,公司为了进一步发挥控股股东的技术优势和兴发集团磷矿资源优势,进一步提高的整体产业规模,配套原有10万吨/年草甘膦原药和4万吨/年三氯氧磷项目建设需要,计划在原有10万吨/年三氯化磷生产装置的基础上再扩建18万吨/年,使公司最终三氯化磷产品产能达到28万吨/年的能力。

本次一期工程的建设严格遵守安全三同时规定要求,经过安全设立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和生产设备装置安装及试生产备案,并2015825开展试生产运行前期准备工作,后于2015116开始首次进行试生产,至现在生产情况达到预期生产能力。

本工程属公司三化工段,现有员工29人。公司配备有各类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6人(含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和生产性人员定员21(含专业维修人员3人)装置年工作时间为300天(每年按7200小时计),生产岗位实行四班三运转连续工作制,管理人员、熔磷岗位和机修班采用白班制。

评价人员组成: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戴磷

技术负责人:

夏长喜

过程控制负责人:

马程

评价报告编制人:

戴磷

报告审核人:

周红波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黄香港、王冠、辜刚、罗扬

注册安全工程师:

戴磷、辜刚、王冠、马程、夏长喜、罗扬

技术专家: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戴磷、王冠

时间和主要任务:

 时间:2016.8.13;主要任务:安全设施现状

评价报告:

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湖北泰盛化工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熊涛

注册资金:2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地址: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猇亭大道66-4

项目名称:18万吨/年三氯化磷扩建项目

生产规模:建设9/三氯化磷扩建工程

项目性质:扩建

项目投资:7615万元人民币(期使用约5500万元

占地面积:13739m2(约为20亩)

 

评价目的:

安全验收评价是在建设项目建成试运行之后,根据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等相关基础资料,辨识与分析建设项目运行过程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安全设施建设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符合性,并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进一步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本报告作为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利于提高建设项目本质安全度,为安全管理部门安全审查及发证换证的提供依据,同时也为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对本工程实施监察、管理提供参考。

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项目的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一)主要危险化学品物质情况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本工程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主要包括黄磷、氯、三氯化磷、氢氧化钠等。其中氯气为剧毒化学品。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的规定,本公司中无涉及有易制毒化学品物质。

根据《高毒物品目录》的规定,本公司涉及的黄磷、液氯列入高毒物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年版)的规定,本公司中未涉及有属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物质。

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的规定,本公司中涉及的三氯化磷属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物质。

根据《重点监管的化学品名录》(安监总管三〔201195号)的规定,本公司中涉及的原料液氯、产品三氯化磷属重点监管化学品物质。

(二)危险源场所辨识结果

1、危险化工工艺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中的规定,本工程工程生产三氯化磷涉及监管的典型危险氯化工艺。

2、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

按《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工艺过程中的物料无可燃性爆炸危险物质。但涉及具有火灾燃烧危险的主要物料黄磷因其属于自燃品,是极易发生火灾;三氯化磷遇水猛烈分解,产生大量的热和浓烟,甚至爆炸,严重时将形成火灾。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的标准辨识:本工程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但根据公司管理范围和区域划分,综合二期草甘膦生产装置及储存单元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为构成一级,其中包含本工程范围。

公司的危险因素以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伤害、容器爆炸、机械伤害、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等为主,主要有害因素包括毒物危害、高温热辐射、噪声振动和粉尘等。

二、主要评价结果综述

(一)评价法结果

1、通过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评价,本工程的液氯汽化、黄磷储存、三氯化磷的作业条件危险性相对较大,其危险性分值为45以下,其风险程度为可能危险。其余均在20左右或以下,属于稍有危险的范畴。

    2通过事故树分析评价,可知外力破坏、违章作业、安装质量、设备故障及腐蚀等因素构成了输气管线液氯泄漏事故发生的基本因素。x1x16的结构重要度系数最大,也就是说,外力破坏、违章作业、安装质量、设备故障是造成管线气体泄漏事故发生的最重要因素。

 3危险度评价结果表明,由于项目所涉及的化学危险品危险性较高,且在生产和储存场所的数量相对较多,因而整体的风险为高度。其液氯气化、黄磷储存、三氯化磷生产、产品储罐4个单元的危险度分值在16以上,属于高度危险场所;熔磷槽1个单元的危险度分值为14,属于中度危险场所。

     4经事故模拟分析,本工程氯气管道或容器发生泄漏后,泄漏1分钟后,约20m范围内的人员接触510分钟内若无特殊防护会中毒死亡,约80m围内的人员接触半小时到一小时内会引起中毒。泄漏10分钟后,约40m范围内的人员接触510分钟内若无特殊防护而中毒死亡,约170m范围内人员接触半小时到一小时内会引起中毒或人员死亡

(二)安全生产条件

1、厂址与厂外居民区、公共设施、企业的间距

1)本工程建于专门规划的工业园区,属于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供水、供电均有保障,因此,本工程厂址选址满足城镇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2)本工程与周边单位、建构筑物及八大区域的安全距离均符合要求。

3)本工程所在地无不良地质结构,厂区标高高于当地最高洪水位,不受洪涝的影响。

2、总平面布置

1)各生产区域、装置及建筑物的布置均留有足够的防火安全间距。

2)道路设计满足运输车辆对通道的要求,在厂区设计环形消防通道,以满足消防车对通道的要求。

3)厂房基本采用敞开或敞开式框架结构;设备大部分露天布置。

4)输送管道采用架空敷设方式,管架布置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的要求。

3、建(构)筑物

1)本工程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结构、基础及防护符合规范的要求。

2)建筑与结构的设计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本工程所在区域地震烈度为六度,设计中提高一度设防,根据其施工情况报告,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照设计要求施工。

4、工艺及设备、设施

本企业无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工艺简单,设备、设施与工艺条件、内部介质相适应,安全设备、设施齐全。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机按要求选用了防爆或隔爆型电机。工艺管理,设备设施符合规范的要求。

作业场所设置相应消防供水系统,配备了相应的灭火设施和器材及防护用品,对作业场所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基本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三)安全管理现状

1、安全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配备符合要求,责任到人,逐级负责;应急预案分工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安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隐患整改、防火防爆管理、事故管理、仓库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等规章制度健全,符合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严格,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现场检查无违章现象。

3、本公司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4、本公司对生产贮存场所、安全管理体系中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了整改,安全生产情况有了进一步的完善

三、安全技术措施

1)生产工艺控制、设备设施及配套设施基本上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氯化工艺生产装置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设置了相应控制设施。

2对设备设计、安装、设备选型和运行管理基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3各装置、设备、管道、建筑物间都保持有一定的防火距离,可能泄露的重点部位如法兰设置了保护装置,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的结构以及选用材料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相关防火防爆设施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4)对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装置设有静电接地系统,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设置了火灾报警及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

5)对有毒有害场所安全控制措施比较完善,设置的有毒报警等设施基本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生产场所、罐区设置了淋洗器、事故柜、急救箱等个人防护用品,针对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化学灼伤、噪声、振动以及高处坠落等有害因素的措施符合标准要求。

四、安全评价结论

湖北泰盛化工有限公司《一期9万吨/年三氯化磷建设工程》项目已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要求,符合安全验收要求。

提交时间:201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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