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铜鼓县湘鸿化工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铜鼓县湘鸿化工有限公司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简 介: |
铜鼓县湘鸿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称:“该公司”)于2007年2月9日注册成立,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厂址位于江西省宜春市铜鼓县三都工业园区,企业注册资金200万元,法人代表人为刘俊明,经营范围:工业焦亚硫酸钠(限于生产、销售工业焦亚硫酸钠,食品用焦亚硫酸钠除外)生产销售,稀硫酸、亚硫酸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2018年首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赣)WH安许证字[2018]0981号,许可范围:焦亚硫酸钠(12kt/a)、亚硫酸(360t/a,30%)、硫酸(360t/a,5%)。2021年11月对生产许可证进行了延期,延期许可范围不变,有效期2021年11月05日至2024年11月4日。 该公司2021年11月05日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至今,外部环境未发生较大变化,未发生过职工死亡和一般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该公司换发生产许可证至今,内部装置发生了变化,变化内容如下:1、依据《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赣应急字[2021]190号中规定的自动化控制改造内容,委托海湾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铜鼓县湘鸿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焦亚硫酸钠生产项目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设计方案》,2023年2月28日取得设计审查意见书,2024年4月1日取得由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铜鼓县湘鸿化工有限公司年产 12000 吨焦亚硫酸钠生产项目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2、原有2台空压机更换为2台磁悬浮空压机(型号FLC10012,1500x1300x1700,N=75kW),此空压机不需要配置空气缓冲罐,其缓冲罐和附件相应取消,由海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29日出具设计修改通知单;3、原有设置为一级除杂器(2台)、二级除杂器(2台),为更好的进行除杂,本次再新增一级,故设置三级除杂器(2台,材质:碳钢内衬PP),由海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29日出具设计修改通知单。 本次安全现状评价的范围为焦亚硫酸钠(12kt/a)、亚硫酸(360t/a,30%)、硫酸(360t/a,5%)生产装置及涉及的配套设施。 该公司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涉及的化学品有包括纯碱、硫磺、二氧化硫(中间产物)、亚硫酸(浓度30%)、硫酸(浓度5%)、焦亚硫酸钠。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硫磺(原料)、二氧化硫(中间产物)、亚硫酸(副产品)、硫酸(副产品)、柴油,其中中间产物二氧化硫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生产、储存场所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21]第8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第645号令修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第653号修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41号令发布,第79号令修订)、《江西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高设备设施本质安全程度,铜鼓县湘鸿化工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委托2024年2024澳门原料(以下称:赣安中心)对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王 冠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王 冠 |
报告审核人: | 王海波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王冠、王波、谢寒梅、郑强、曾华玉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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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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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王冠、王波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4.6.7-2024.9.27;主要任务: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编制 |
评价报告: |
评价结论: 一、安全现状综述 1、该公司取得了江西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赣)WH安许证字[2018]0981号,许可范围:焦亚硫酸钠(12kt/a)、亚硫酸(360t/a,30%)、硫酸(360t/a,5%),有效期:2021年11月05日至2024年11月4日。 2、该公司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硫磺、二氧化硫、亚硫酸、硫酸、柴油。生产过程中涉及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灼烫、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淹溺、车辆伤害等危险因素,涉及毒物、粉尘、噪声振动、高温热辐射等有害因素。 3、铜鼓县湘鸿化工有限公司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二氧化硫,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生产、储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企业现有生产装置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各类防雷建筑物、化工生产装置、设备,采取了防雷防静电措施;对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采取了防护和治理措施。 5、企业成立了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了较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制订了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经应急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了考试合格资格证书;领导安全意识较强,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注重提高员工素质,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6、企业成立了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制定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己备案,同时定期组织进行了消防及应急救援演练。 7、厂区内道路布置较合理,设置四个出入口进行单边消防,并设置12m*12m的回车场,道路畅通,具有一定的消防疏散条件。建有总容积为576m3的消防水池,配备了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和设备。同时企业在生产区设置了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为从业人员配备了一定数量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安全评价结论 铜鼓县湘鸿化工有限公司针对现场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并对存在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现已整改完毕,铜鼓县湘鸿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装置与设计方案图纸符合,安全生产设施投用,公司依据《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赣应急字[2021]190号要求完成了自动控制系统提升改造并验收工作,控制系统与设计一致且运行正常。公司有关从业人员资质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企业定期进行隐患排查,总体风险属可接受范围,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条件。 |
提交时间: | 2024.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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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压缩)铜鼓县湘鸿化工有限公司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现状评价(终稿已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