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现状评价

福建省罗屿港口开发有限公司内部自用柴油加油站项目

发布时间:2023-10-27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福建省罗屿港口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福建省罗屿港口开发有限公司内部自用柴油加油站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简介:


福建省罗屿港口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单位”)内部自用柴油加油站(以下简称“该站”)是委托单位建设的湄洲湾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港口物流园区一期工程的配套工程。

福建省罗屿港口开发有限公司由福建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港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莆田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资成立,经营范围:岸线收储、港口码头、港航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开发、经营;货物(不含危险化学品)装卸、仓储、中转服务;房屋租赁、场地租赁;铁矿石、煤炭批发经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该站为委托单位内设柴油加油站,不涉及经营许可。

该站位于福建省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东埔镇罗屿大道,湄洲湾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港口物流园区一期工程内,其东北侧为罗屿大道(物流园区内部道路,视为主干路),北侧偏西为一片三角形绿化带,西北侧为物流园区装车楼(戊类厂房),西侧为一道17m高隔离网,南侧为物流园区机修车间(丙类厂房),东南侧为油污水处理间(丁类厂房)。

湄洲湾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港口物流园区一期工程由委托单位股东之一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于2009年取得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湄洲湾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港口物流园区一期工程核准的批复》(莆发改审〔2009〕141号),经批准建设。物流园区一期工程用地由填海造地而来,于2021年10月25日取得了福建省自然资源厅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闽(2021)海不动产权第0000102号),权利类型为海域使用权,使用权面积32.1358公顷,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用海,使用期限至2060年10月12日止,权利人为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该站工程由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于2017年11月25日竣工,于2018年10月10日取得莆田市公安消防支队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大队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莆北公消验字〔2018〕第0002号),经消防验收合格。

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29号公布、第49号修改)规定的限制、淘汰类产业,未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安监总科技〔2015〕75号)、《推广先进与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第二批)》(安监总局、科技部、工信息部公告2017年第19号)、《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应急厅〔2020〕38号)等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技术、设备和装备。

该站涉及的柴油属危险物品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第四类监控化学品;该站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高毒物品目录(2003年版)》规定的易制毒、易制爆和高毒物品;不涉及《福建省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规定的福建省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的有关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现状评价是加强安全管理,做好事故预防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

福建省罗屿港口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2024年2024澳门原料承担了福建省罗屿港口开发有限公司内部自用柴油加油站项目安全现状评价工作组织评价组对加油站现场进行了勘查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分析,运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评价方法,对加油站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和定性、定量评价,在此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评价通则》的要求,编制本评价报告。

本评价涉及的有关原始资料由委托方提供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在评价过程中得到了项目有关领导、负责同志的大力协助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林碧芳

技术负责人:

周红波

过程控制负责人:

檀廷斌

评价报告编制人:

陈建风

报告审核人:

王波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林碧芳、吴丹、谢寒梅、罗沙浪、陈建风

注册安全工程师:

吴丹、陈建风、林碧芳

技术专家: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林碧芳

时间和主要任务:

时间:2023.04.18;主要任务:现场勘查

评价报告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福建省罗屿港口开发有限公司内部自用柴油加油站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史嘉佳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1、该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储存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2、该项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有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触电、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其它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其它伤害,共十类,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中,主要应预防的是火灾和其它爆炸。

3通过定量计算结果:

该站油罐区在一个0#柴油罐发生火灾时,在不考虑防护的条件下,距离火灾中心3.33m范围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4.14m范围内可能造成人员重伤,5.85m内可能造成人员轻伤,10.34m内可能造成人员受伤及财产损失,该站的内、外部防护目标与油罐的距离均在死亡半径范围外,即:在该站现有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下,该站油罐区的安全风险可被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4该站经营涉及的柴油属危险物品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第四类监控化学品;该站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高毒物品目录(2003年版)》规定的易制毒、易制爆和高毒物品;不涉及《福建省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规定的福建省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

5、该站的储存单元、生产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评价结果:

根据对该站的现场勘查和对相关资料的分析,通过对该站危险、有害因素的辩识和分析,按照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等原则,合理划分评价单元并选择评价方法,在评价范围内对该站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了全面的定性、定量评价,并提出了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项目评价组认为:福建省罗屿港口开发有限公司内部自用柴油加油站2023年04月18日在评价范围内的安全现状,经整改,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21)、《双层罐渗漏检测系统》(GB/T30040.3-2013)、《埋地储罐刚柔复合衬里工程技术规范》(DB35/T1608-2016)、《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等有关法规标准的安全要求。

提交时间:

20231027

附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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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评价(2023.10.27)罗屿港口内设加油站(打印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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